为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自治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建设水平,街道实际,组织开展第四届“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自治区文明城区为目标,以建设文明家庭为主题,以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家风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生活质量、协调家庭关系、丰富家庭文化生活、优化生活环境为重点,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宜业和谐新海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拉僧仲街道第四届“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恒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成武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焦守队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 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 焱 街道纪工委书记
李青云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史瑞鑫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杨 州 街道党政综合办主任
魏晓琴 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张智灵 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
越 扬 街道司法所所长
李丽霞 华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肖 灵 新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吴小慧 金海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白俊灵 新桥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牛 军 新世纪社区居委会主任
朱 平 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刘学琴 街道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创建文明城区办公室处,办公室主任由杨文(兼)。
三、评选内容及标准
“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以星级模式评选,共分为“十星”,达到哪颗星的标准,就授予哪颗星的荣誉,对达到八颗星(含八颗星)以上的家庭进行挂牌,“十星”的名称和评选标准如下:
1.义务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关系,自觉维护集体利益;主动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2.致富星:坚持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创业精神和进取意识较强;积极创办产业或外出务工,家庭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3.科技星:有科技意识,学科技、用科技,积极参加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掌握一两项实用技术,在种、养、加、劳、服各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4.守法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无参与邪教活动现象;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经营;无乱占公共用地,无违法建筑;注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不歧视妇女,不虐待儿童;家庭成员讲诚实、守信用,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5.新风星:移风易俗,婚丧事不大操大办;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和封建迷信以及宗族帮派活动;支持殡葬改革,实行火化无土葬;树立公德意识,自觉遵守《公民文明公约》,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6.计生星:执行基本国策,遵守计划生育法律,自觉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无早婚、早育和超生,不重男轻女。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书。
7.卫生星:讲究家庭卫生,仪表整洁,摒弃陋习,健康基础知识和基本行为达标;美化居住环境,不乱倒垃圾;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强化环保意识,不污染环境,不乱伐林木,不捕捉野生动物。
8.文化星:积极学习文化知识,青壮年无文盲,学龄儿童不辍学,家庭学习氛围浓厚,每年有一定的开支用于购买书报;积极参加群众性文体活动,提高审美情趣,崇尚健康高雅的文化活动。
9.和睦星: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夫妻和睦、妯娌团结,民主治家理财,共商家事,无吵嘴、打架现象,无家庭暴力行为;邻里团结、以诚待人、互相谦让、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10.养教星:树立科学的成材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积极为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注重身教,强化对子女的道德教育,培养良好家风,教育子女讲文明、懂礼貌,求上进、走正道,子女无辍学现象。自觉赡养老人,孝敬长辈,保证老人吃好、穿好、住好,生病及时治疗,尊重老人生活意愿。
四、评选范围
根据创建标准对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文明家庭”进行复查,对符合标准的,将继续保留“文明家庭”的称号,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降星或取消其资格并摘牌。第四届“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以户为单位,凡是已结婚成立家庭,户籍在拉僧仲地区,并且有固定住所,居住时间为两年以上的住户都均为评选对象。
五、创评和管理
1.评选程序:一是网格管理员初评,根据“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结合住户实际情况,选出住户符合条件的星级类别报送到所属社区。二是各社区根据初评结果再进行评选,将“六星”以上(包括“六星”)家庭汇总,将汇总结果及评选过程中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于4月30日前报送到拉僧仲街道创建文明城区办公室。三是街道“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批后,将对“八星”及以上住户给予挂牌,“十星”住户给予表彰奖励,“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将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
2.管理办法:按“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文件规定,实行动态管理,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届期满后进行复查,符合标准的家庭予以保留;不符合标准的家庭予以摘牌。对届期内发生重大问题的家庭,可随时予以摘牌,对评选突出的家庭推荐参加区、市级文明家庭的评选。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方面,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作安排和任务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要深入各社区指导开展此项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选活动有序进行。各网格员要对评选的“文明家庭”对照评选标准逐一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的评选标准的要取消参选资格。
2.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各社区要充分调动辖区住户的积极性,让广大家庭感到自己是创评的主体,也是被评选的对象,要着眼于平凡小事,只要居民家庭自愿参选,符合评选基本标准,被公众认可,都应有条件被评为文明家庭,社区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一户家庭进行合理评分。
3.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注、重视和支持创建活动。重点宣传评选“文明家庭”的内涵和意义,各社区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评选活动全过程,贯彻在全国文明城市、自治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中。
海南区拉僧仲街道第四届“文明家庭”
初审表
序号 |
户 主 姓 名
姓 名 星 级 类 别 | 义务星 | 致富星 | 科技星 | 守法星 | 新风星 | 计生星 | 卫生星 | 文化星 | 和睦星 | 养教星 | 合计 星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