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区)创建,发挥模范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开展工作,积极推荐人选,认真组织,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面,确保候选人推荐和参评工作顺利进行。真正把事迹突出、感染力强的典型人物推荐上来,以教育、引导全区人民提升素养、传承文明、凝心聚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和谐新海南做出新贡献。
附件:1.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
2.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
海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
为贯切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期公民道德典范,不断提升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中国梦”大讨论活动,以评选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为载体,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和谐新海南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海南区第三届感动乌海人物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组 长:白春雷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李福忠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海军 区政府副区长
赵海滨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 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工委书记
刘向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马 凯 团区委书记
白昀立 区妇联主席
贾志霞 巴音陶亥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纪
检书记
蒙建军 公乌素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纪
检书记
梁向军 拉僧庙镇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杨 文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综治
办主任
闫俊平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向阳兼任。
三、名额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拟设海南区道德模范10名、提名奖10名。
四、评选标准
(一)孝老爱亲类别:践行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关爱、互谅互赏、和谐共进;对待老人要尽赡养义务,让老人物质满足、精神愉悦。
(二)诚实守信类别: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诚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三)爱岗敬业类别: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四)助人为乐类别:长期坚持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五)见义勇为好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活动步骤
评选推荐活动时间为2016年3月至6月底。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社会和媒体的宣传、监督贯穿始终。通过“大寻访”、“大推荐”,在全社会掀起评选道德模范热潮,引导人们做传统美德的传承者、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风尚的推进者。共分五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5年3月下旬)
在各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印发《关于举办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二)推荐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1.开展大推荐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确保先进典型不遗漏。
2.个人推荐。本次活动鼓励个人积极推荐或自荐。推荐或自荐时由被推荐人所在社区盖章。
3.推荐办法。各镇办各推荐10名候选人,供电、供热、供水、公安、检察院、法院、行政执法、住建、人社、司法、教育、环保、银行、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具有执法和窗口服务职能职责的部门推荐3名以上候选人;其他部门、单位推荐1名以上;填写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在左上方注明“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160字事迹简介、2寸蓝底免冠彩照1张,纸质材料规格为A4纸、一式2份,推荐单位盖章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区文明办。联系人:马亮 电话:4021836,13847305263。所有材料、照片均须发送电子版到区文明办邮箱:hnqwmb@163.com。
(三)评选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4月30日前,活动组委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审核和初评,从中评选出20位事迹突出的候选人,将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活力海南微博微信、海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北方海南文明网、社区宣传栏等方式进行为期15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市民投票。5月15日前,活动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从20位候选人中评选出第三届道德模范10名、提名奖10名。
(四)表彰阶段(6月份)
对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五)宣传阶段(7月份至12月份)
乌海日报海南专版、海南电视台、微博微信、北方海南文明网对获奖人物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在各类“道德讲堂”宣讲先进事迹。
六、结果应用
(一)入选“海南正能量”身边好人库。对事迹突出,但没达到道德模范评选标准的被推荐人,直接入选“海南正能量”身边好人库。
(二)获得帮扶礼遇资格。获得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和提名奖将获的道德模范,享受各级礼遇道德模范的相关政策。贫困道德模范将获得各级政府的资助资格。
(三)获得优先宣传的资格。各镇办、窗口单位通过设立“身边好人榜”、“身边好人岗”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进行宣传和展示,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对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进行宣传,扩大先进典型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自豪感。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美德的重要举措,是集聚正能量、强化正效应的重要途径。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制订实施方案,切实把事迹突出、影响力大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道德模范推荐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城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评分。
(二)加大力度,广泛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精心组织策划,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运用各类“道德讲堂”载体,以座谈、讨论、组织投票等多种方式,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突出内涵,确保质量。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有效载体,要把评选过程与教育过程结合起来,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过程,成为推动我区公民道德教育活动,提升市民整体素质的过程。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推选的每一位道德模范都具有群众性、典型性、代表性。
附件2:
海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
被推荐人姓 名 | 宋体五号 | 性 别 | 民 族 | 2寸免冠蓝底彩照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
政治面貌 | 移动电话 | ||||||
单位及职务(职业) | 身份证号 | ||||||
推荐单位(个人) | 联系方式 | ||||||
主要 事迹
(160字) | |||||||
推荐单位或 社 区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类别)
备注:1.除填写此表外,还须提供一份1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 2.候选人事迹必须真实可靠;3.个人推荐或自荐的,由被推荐人所在社区盖章;4.联系电话:4021836、13847305263,材料电子版发至hnqwmb@163.com.
海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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