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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僧庙镇曙光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 2018-04-11     来源:     作者: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守望相助,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三、村民广泛参与村里事物,如:低保的评定、扶贫、产业调整、财务收支、村容村貌整治等,形成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共建共享的社会综合治理格局。 

四、全体村民要配合村干部、镇里领导的工作,为建设一个“安全、整洁、方便、合适、公平、公正”的自然村添砖加瓦。 

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六、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七、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关心老年父母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问候老人,不得虐待老人。

 八、人畜分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九、对秸秆进行集中妥善储存,禁止秸秆进村,露天焚烧秸秆。 

十、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十一、加强村联防队的组织和管理,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巡防。

十二、加强村内、野外用火管理,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十三、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十四、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私自搭建棚圈占地,家户产生的生活、生产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十五、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得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十六、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十七、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必须经过“532” 工作法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执行。

十八十:本村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自2014年3月10日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