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坚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入手,在考核形式、比例核定、抽查监督等方面持续发力、创新思路,加强和改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程序规范、结果真实、备案无误。
考核形式注活力。明确政策依据和保障,依据新修订《公务员考核条例》,重新调整考核内容,印发《关于开展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推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丰富考核程序和内容,增加民主测评、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环节内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他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赋活考核形式和围度,结合平时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单位业务考核等指标体系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对市公安局在自治区公安厅绩效考核排名全区前三的支队(科室)负责人推荐为优秀等次,为被授予个人一等功、市级劳模及以上荣誉的民警单独核定优秀等次。
比例核定添动力。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对四种情形科学核定增加核定优秀公务员比例。一是向本考核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者通报表扬的情形倾斜,核定优秀比例最高可达25%。二是向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倾斜,如市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在核定优秀比例提高3—5%。三是向荣获“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的单位倾斜,将荣获全区第六届“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的海勃湾区发改委优秀比例提高至25%。四是向承担自治区、全市急难险重任务的单位倾斜,如市公安局在全区扫黑除恶工作中战果突出,获得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核定优秀比例提高3%、名额增加35名,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主动担当作为,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