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这个区域严禁垒放燃煤旺火

发布时间: 2020-01-15     来源:     作者:

乌海这个区域严禁垒放燃煤旺火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范围内严禁垒放燃煤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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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控内容
本通知所称燃煤旺火是指用蜂窝煤、煨碳或木材等原料垒制,具有污染和消防隐患的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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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控范围
具体范围为东至东山;南至南河槽;西至包兰铁路线;北至林荫大道,全面禁止垒放煤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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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控时间
从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24日,在禁控范围内禁止垒放煤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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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燃烧燃煤旺火的单位和个人,强制拆除旺火,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