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3号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2-01     来源:     作者: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3号公告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3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成立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综合督查组,围绕六方面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一、药店方面


1.药店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提示,对发热病人进行提醒,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人员进行问询登记。

2.药店销售口罩、抗病毒药品是否存在哄抬物价现象。


二、社区防控方面


3.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是否宣传到位。

4.社区是否对外地返回我市人员,特别是重点疫区返回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定期监测体温。

5.有物业的小区是否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询问、体温检测。


三、动员各方力量方面


6.是否广泛发动企业、学校、社区等各方面力量,精准摸排管控企业外地返厂职工、大专院校学生、春节期间探亲人员、外地经商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严防疫情传入和扩散。

7.企业是否完善内部防控措施,是否对外地返企务工人员进行登记、每日体温检测和环境卫生消毒。


四、人员密集场所、交通管控方面


8.是否还存在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影剧院、网吧、KTV、舞厅等公共场所是否已关闭。

9.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全部暂停开展各类线下教学培训活动或集体活动。

10.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体温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建立发热病人隔离区(留观室)。

11.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是否设置明显警示牌提示从武汉来的发热患者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接受排查。

12.是否对车站等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特别是冬天封闭环境下农贸市场进行环境整治和消毒。

13.是否已停止所有活禽宰杀和交易。

14.各高速、国道、省道设卡口是否对进入我市车辆、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是否严格做好体温检测。


五、医疗机构方面


15.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是否设置预检分诊台,是否对所有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医护工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上岗。

1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是否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对发热患者进行筛查,是否对发热病人询问发病前两周内武汉旅行史,是否做好病人信息登记。


六、舆论宣传方面


17.防疫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8.是否存在散布不实言论、网络谣言等行为。

请社会各界对各区、各部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通过举报电话(12345)向防控工作指挥部举报。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