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2-01
来源:
作者: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4号
按照自治区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汇集社会爱心力量,认真做好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0469-2011)、医用防护口罩(N95符合GB19083-2010)、防护眼镜(护目镜)、防护面屏、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医用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3)、隔离衣、一次性鞋套。复合醇免洗手消毒凝胶(500ml/瓶)、抗菌洗手液(500ml/瓶)、泡腾消毒片(100片/瓶)、一次性医用消毒巾(100片/包)、复合双链季铵盐消毒液(450ml/瓶)。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ECMO(体外膜肺氧合)、负压救护车。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除上述物资外,其他物资捐赠暂不接收。暂不接收境外捐赠。接受捐赠单位为乌海市红十字会。账 号:1505 0172 6657 0000 05161.为方便请开具捐赠凭证,捐赠者捐赠时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物资的需明确捐赠意向。2.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以网上银行在线捐款为主要渠道,捐赠时请注明“抗击新型肺炎”,对于未注明用途的捐款,将计入“博爱一日捐”捐款,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3.如需咨询捐赠事宜,请致电:13904736151(崔冰玉)/18004737558(王丽),请先行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若有占线情形,请耐心等待,稍后再打。非常时期,敬请理解。4.上述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