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低 生 活 保 障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属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且书面声明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授权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核对;
2.审核。镇政府应当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民政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民政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在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二)所需材料
1.低保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裁决、判决材料
7.疾病诊断书
8.居民家庭经济善核对授权委托书
大 病 救 助
(一)申请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乌海市份困居民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镇进行复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2.区民政局接受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区民政局、镇政府、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入户调查,凡符合救助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村、社区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议的,及时进行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不符合救助的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二)所需材料
1.大病医后救助申请受理书(存根)
2.审批表一份(照片)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医保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按住院时间排序)
5.户口本首页及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6.疾病诊断书
7.个人申请(需写清楚家中人口及收入情况,个人身体情况,配偶基本情况,子女基本情况)
8.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9.非低保户需提供近12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提示:如有需要请申请时自行复印好医保结算清单。
临 时 救 助
(一)申请程序
1.辖区内常住人口申请临时救助,向镇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学生证、病例等复印件),并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报镇分管理领导签署意见,并给予救助。由区民政局给予临时救助的,需镇政府审核同意,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上报区民政局并给予救助。
2.对流浪乞讨人员由于失窃、被骗等原因造成生活和返乡困难的,本人可向镇民政办或区民政局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但应出具公安部门的报案证明或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由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经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救助。
(二)所需材料
1.困难申请
2.户籍证明
3.户口本中家庭成员首页及内容页复印每人一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6.相关病例、诊断证明、残疾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