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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纪委监委 关于受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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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17     来源:     作者: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区已将原监察局的职责,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成立了海南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为畅通监督渠道,现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及方式说明如下:

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哪些人?

监督对象

(一)纪检监督对象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

(二)监察监督对象: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为:

1.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哪些问题?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下列信访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1. 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司法活动中的涉法涉诉问题、国有企业转制问题、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居民征拆问题等;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如:学校补课问题、草(牧)场土地承包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市容市貌问题等,应该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反映;

3.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如:某某贪污巨额资金;某某单位是腐败窝;某某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没有具体事实和详细线索不予受理。

 怎样检举举报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信访举报。要按照被反映人的级别和属地,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1、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驻区单位(也就是条管单位)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向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2、反映的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方式进行,提倡实名举报。来访举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信访 部门反映;

3、反映问题应尽量明确被反映人信息(姓名、单位、地区、职务),准确反映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违法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违法金额等),详细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录音视频等附件信息;

4、信访举报人要对自己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的,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来信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6030

来访地址: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西街7号,海南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473-4021232

网络举报:请登录乌海市纪检监察网站举报,或登录网址:http://neimeng.12388.gov.cn举报

微信举报:关注“海南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供稿:信访室   编辑: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