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统筹项目内养老保险待遇
逐步移交社保发放的公告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按照自治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求,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在市、区社保局完成养老保险准备期业务结算和财务清算后,所有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保险待遇将逐步移交所属社保局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人事管理仍由原单位负责。
截止本月,市社保局已完成市本级80家机关事业单位、772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交接工作,预计年底前我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将由社保发放统筹项目内养老保险待遇。针对部分退休人员对由社保发放养老待遇后退休金变化情况有所疑问,现公告如下:
一、统筹项目内养老保险待遇逐步由社保发放,其他项目仍由原渠道定期发放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3号)规定,改革前(2014年10月前)退休的人员,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原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退休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列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取暖补贴、妇女卫生费、文革伤残津贴等)仍由原渠道定期发放。改革后(2014年10月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7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按原政策规定改革前享受且在退休后继续发放的津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劳模津贴),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暂由原渠道支付;死亡人员待遇(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暂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仍由原渠道发放。各地(单位)自定的各种补贴项目,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社保发放的统筹项目内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统一变更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
为实现社保卡一卡通用、使退休人员享受更加优惠的金融政策和安全便捷服务,按照自治区要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的统筹项目内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已统一变更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
市、区社保局在接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业务前,已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应主动服务、逐一告知,做好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移交社保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如退休人员仍有疑问的,可向本单位经办人员查询,也可直接电话咨询所属社保局。
联系电话:
乌海市社保局 3155669
海勃湾区社保局 3890109
海南区社保局 3897930
乌达区社保局 3666057
望广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互转告并周知,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