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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发布时间: 2018-04-18     来源:     作者:


人民调解纠纷种类

人民调解可以调解的纠纷有三类:

一是民间纠纷。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有关人身和财产权益方面的争执都属于民间纠纷。如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扶养、邻里、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传统民间纠纷和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工伤、物业管理、医疗、催讨欠薪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

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和解的刑事案件。如:刑事自诉案件和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具体指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引入人民调解。

三是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赔偿。如伤害案件中的损害赔偿等。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人民调解应不予受理。一是触犯刑律、不允许和解的刑事案件。二是应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案,如应受到工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三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已经处理或者判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