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5〕29号

发布时间: 2016-03-10     来源:     作者: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自治区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内政发〔201562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用电成本。认真执行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财政补贴政策。争取我市更多企业进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力争年内新增6户,全年为企业节约电费同比增加10%。巩固“点对点直供电价格联动”试点政策,稳定用电大户企业生产。提高企业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比例,重点向焦化、水泥等行业倾斜。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56号)文件要求,减收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二)支持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一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列出全市停产半停产重点企业名单,逐户排查摸底,分析停产减产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生产要素短缺的企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要素对接;对工艺落后、产品单一的企业,指导其研发拓展新型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对资金短缺的企业,通过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减免税费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对短期内不能盘活的企业,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或引联重组;对产品有市场,但因环保问题停产的企业,积极协助企业完善治污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及时组织验收评估,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后,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因安全问题停产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整改,及时组织安全验收,安全达标后,促其尽快恢复生产。二是落实自治区停产半停产企业和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半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我市停产半停产和经营困难需要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缓缴半年社会保险费,对特殊情况需缓缴半年以上的企业,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严格执行《乌海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降低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稳定就业岗位的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三是各区政府要针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研究制定“策”的特殊解困措施。

(三)逐级建立统一的企业风险化解救助机制。

一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为主、金融扶持、市场运作、产融结合”的原则,列出重点帮扶企业名单,深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企业风险化解救助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有效防范企业金融风险。

二是建立困难企业帮扶组织协调机制,组织机关干部成立专项工作组,定期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排摸分析存在的风险,协调落实风险防控处置措施。  

三是建立企业风险化解求助机制,对困难企业实施“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结对服务。

(四)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协力发展基金、转续贷基金等基金支持,协调各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采取转贷、续贷、缓收贷款利息、延长贷款偿还期限、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停息挂贷等措施,保护企业有效生产能力。筹备设立乌海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支持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好担保公司职能,拓宽企业融资平台。创新保险产品,拓宽业务渠道,切实帮助企业分散大灾风险、减少贸易风险。协调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企业信贷可获得性。

(五)继续兑现原有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暂停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 号)规定的各项清理工作。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执行市、区两级政府已经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兑现落实到位。

(六)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企业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企业权益保护中的重要问题,预防和制止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二是市、区两级政府建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社会满意度测评和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将相关测评与监测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建立收费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收费监督情况。严禁向企业收取目录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清单以外的收费企业有权拒绝。四是加强税收管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七)整合重组煤炭转化企业和生产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57号),支持符合现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转化项目企业与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进行重组。支持已配煤的转化企业与合法煤矿通过资源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打通融资渠道

(八)组建两个融资平台。一是研究组建乌海市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推动资产资本化,拓展融资平台。二是加快组建乌海市水投资有限公司。

(九)设立五支基金。积极争取自治区产业发展基金、服务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结合实际探索设立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服务业发展基金、文化旅游基金、葡萄产业基金及科技创新基金。

(十)加快推广PPP合作模式。充实完善PPP项目库,加强项目征集筛选,力争更多项目入选国家、自治区项目库。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积极推介合作项目。探索农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 合作模式,重点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气、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等市政公用领域加大合作推广力度,确保至少推出1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项目。

(十一)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一是尽快出台《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见》。二是完善直接融资项目库,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引进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和咨询机构,推动企业在“新三板”、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二)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金融支持。积极协调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重点争取国开行棚改贷款和“支农”、“支小”再贷款。

(十三)推进“双向挂职”。建立各区政府副职、金融业务骨干到自治区和市级金融机构挂职锻炼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干部运用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能力。

三、稳定投资增长

(十四)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重大项目责任制。全面实行领导包区、包领域、包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市级领导带头研究项目、亲自推进项目,各区党政“一把手”包抓项目、相关部门服务项目,并指定具体联系人跟踪推进。二是加强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协助企业尽快完善项目土地、环评等各类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目前尚未获批的重点项目,属于乌海审批权限的,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自治区审批权限的,安排专人跟踪盯办,力争尽快拿到批文。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对于应开工但未及时开工的新建项目,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促其及早开工;全面清理已立项但未开工建设的工业重点项目,对无力继续投资建设的,及时调整变更项目业主;对确实难以开工建设的,收回已经取得的用水、用地、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为新上项目腾出空间。对于中途停工和推进缓慢的项目,加强督办协调。三是加强项目库建设。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超前谋划储备一批市场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十五)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加强项目调度。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二是研究取消项目备案权限、将项目核准审批方式逐步转化为备案审批方式。对于国家和自治区行政审批目录中,凡涉及国家鼓励类备案项目和西部大开发支持的备案项目,探索以合理方式逐步取消备案权限和相关手续。在国家和自治区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和推进核准类审批方式向备案类审批方式转化。三是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审批衔接,推行部门间重大项目现行审批手续互认机制和优化机制。探索建立统筹全市范围内重大项目的审批流程,改变项目审批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继续试行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实行“一次收文、联合办理、限时审结”制。

(十六)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一是用足用活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二是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力建设,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三是建立银—政—企合作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融资对接活动,建立完善沟通衔接机制,保障企业和建设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推进。

四、培育新的增长点

(十七)积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一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配合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立足服务区域,优化整合资源,聚集发展要素,强化功能配套,加快建设自治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二是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发展。跳出乌海、立足周边与全国市场,探索焦炭气化路径,加快推进焦炉煤气、煤焦油、甲醇、粗苯和液氯、丙炔醇等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开发利用。探索整合建立全市集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信息咨询、信贷融资、综合结算、物流配送、仓储运输等为一体的焦化产品销售平台。大力发展氯碱化工延链补链项目和耗氯、耗碱产业,推动氯碱产业向集群化、精细化、终端化和高附加值转变。重点发展农药医药中间体、多元醇、PVC 糊树脂等产品,鼓励发展佳瑞米、腾龙等一批投入小、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充分发挥电价优势,支持引进一批蒸汽消耗量大的项目,推动氯碱化工产业延伸发展。三是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依托陕汽重卡带动配套产业集群化,积极发展镁合金轮毂、斯凯夫汽车漆、冀东专用车厢、蒙达湖轮胎等新能源汽车配套项目。依托我市及周边主导产业的发展基础,利用蒙古国大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契机,推动煤机、化机等装备制造业发展。鼓励建设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高端铸造、锻造项目,补充发展小五金、轻工食品和机加工等配套服务产业,重点培育海勃湾五金机械加工园区。四是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利用好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研究院平台,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智慧城市院士服务站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五是加快发展葡萄优势产业。以葡萄种植为基础,以葡萄酒生产以及葡萄深加工为龙头,以葡萄酒文化为交流纽带,以酒庄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葡萄酒文化产业,全力打造“中国乌海沙漠原生态葡萄酒之都”。加快编制乌海市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十三五”专项规划,推进葡萄种植基地和酒庄建设。六是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利用我市及周边地区大量的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弃物”,引进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鼓励企业发展新型墙体、特种氧化铝等新型材料。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平台,促进我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产品低端化、规模“散而小”向高附加值产品、集中化规模化管理转变。建立土地、税收、环保、资金、补贴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俄罗斯、蒙古开放力度,推进乌海海关早日通关。落实国家有关外贸政策,促进出口持续增长,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

(十八)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一是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技术咨询、工业信息服务、职业教育培训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重点发展铁路物流,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完善物流信息服务、仓储配送、展示交易功能;在新常态下,积极发展物流联盟,大力促进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繁荣生活性服务业,大力促进消费。三是大力发展旅游业。围绕乌海湖休闲旅游度假区品牌景区创建三年实施计划,以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龙游湾湿地、黄河湿地、金沙湾为重点,集中打造“环山环湖”旅游。开发葡萄酒体验休闲、农业采摘、房车营地、低空飞行、游船、游艇等多元化户外休闲旅游产品,打造“乌海—中国户外城”旅游品牌、自治区西部旅游集散中心。四是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制定出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促进传统产业与新型互联网经济融合。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与电子商务配套的物流配送等产业,建立乌海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五是打造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组建国有资产投融资公司,加强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作。积极争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六是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以文化产业项目的整合开发为核心,以新兴文化产业为重点,通过“核三极四轴多点”的战略布局,重点实施“生态文化造城、文化旅游兴城、文化产业强城”三步走战略。严格落实《乌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乌海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微文化企业。

(十九)深入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

认真落实《中国制造 2025》行动纲领。一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产业创新为核心的创新体系,攻克一批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条件。二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提高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进化工设备等智能化改造,引进化工设备制造或组装项目,推动产品结构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三是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品牌运营管理,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四是全面推广绿色制造。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认证等手段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五是盘活煤焦产业。加快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规模效益。推进焦炉气甲烷化、冶金焦转产造气焦、焦炉气制甲醇、甲醇制烯烃,促进焦化产业由以焦为主向以化为主转变。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是发展辐射乌海及周边区域的云计算数据中心产业及相关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二是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碳交易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在产业链上游引进中兴、华为等先进制造业,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构建具有地区特色的承上启下的“互联网+”产业链。三是整合信息基础架构,逐步建立“互联网+”公共服务体系。四是选择重点领域和主要行业试点应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引导信息服务需求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货运 O2O 行业发展,促进以交通运输业为基础和核心的现代物流业的改革创新。

(二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文件规定。一是加大执行落实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内政发〔201546 号文件,配套落实我市已经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政策执行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予以严肃问责。二是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行助保贷业务,力争年内有一个区稳定开展助保贷,三年内在其他两区全部推开。推进盛达担保公司增资扩股,通过财政资金注入、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入股,扩大业务范围和担保能力。设立我市小微企业“过桥”融资倒贷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高息倒贷和再贷款等困难。

五、推进简政放权

(二十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围绕减少行政权、弱化审批权、规范决策权、强化监督权、监督执法权,继续深化“一份清单管边界、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的改革工作。一是建立行政权力清单配套制度。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机构撤并、职能职责调整、上位法的修订和行政权力承接下放等因素,实时调整权力清单。在已经确认和即将公布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要素进行深入研究和规范,制定相应的业务守则、服务指南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承接中央和自治区下放的权力和审批事项,根据权力清单中的“依申请行政行为”对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取消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三是加快商事制度改革。研发“三证合一”行政审批局域网系统,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布局,组建“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发照。简化申请手续,实行“一表申报”。科学规划编码规则,加快实施“一照一码”。

(二十二)简化前置审批条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即将出台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环节。

(二十三)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取消、停征、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加大督查落实力度,防止拖延或拒绝执行、杜绝变换名目继续收取。二是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坚决纠正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三是建立收费清单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完善举报机制,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曝光,并予以严肃问责。

(二十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细化完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专项组职能职责,督促各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接、放、管”工作。同时,统筹研究落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五)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一是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个工作组职能职责,突出加强融资协调工作,积极与国开行、财信集团、自治区住建厅对接棚改贷款有关事宜。二是继续选派融资贷款业务骨干开展专门对接协调,加大资金到位进度。三是及早做好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国开行的沟通对接,争取尽快将剩余项目列入贷款计划,确保完成今年新建目标任务。

(二十六)提振房地产市场消费信心。一是科学编制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供应数量。各区根据本区域市场状况和用地单位意见,调整土地用途、规划内容,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养老、文化、科教、体育等产业的开发建设。二是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家庭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非乌海户籍的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在购房所在区落户。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服务。三是各区利用自有资金、棚改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回购存量较大的商品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旧城改造安置。建立货币化安置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回迁户购房提供便利。四是鼓励企业集中采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要求的普通商品房作为公租房,用于解决企业招聘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企业可享受购买公租房的中央及自治区政府补贴政策。

(二十七)加强督查落实。各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研究调度,对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延期交房”、“拆了未建”、“拆不倒,建不起”等困难和问题,要与开发建设单位逐一对接,坚持“策”,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予以妥善处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内政发〔20155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精神,解放思想、积极作为。属于本职范围内的,要全面梳理、对号入座、抓紧落实;需要制定配套措施的,近期抓紧出台。市委、政府将对本意见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主动作为、贯彻落实有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不作为、没有担当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积极营造抓发展、谋发展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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