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日常工作纪律、规范行为准则的通知
各村、各驻村工作队、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用严明的纪律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现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纪发[2020]8号)和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海南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南纪办发[2020]5号)的相关要求,针对各村、各驻村工作队、全镇机关工作人员重申纪律、要求。全镇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部门间通力合作、相互协调,形成战胜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要以十九大提出的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五个振兴为目标,凝心聚力。所有人员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严守工作纪律,全力以赴助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现要求全镇上下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及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刻苦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具有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办事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办私事,不准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三条 妥善处理和协调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的关系。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相互配合,要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四条 爱护公物,勤俭办公,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风扇、暖气、日光灯、电脑等电器和办公用品电源。
第五条 参加会议,按时到会,集中听会,将手机调成静音状态或关机状态,维护会场秩序,保持场所清洁,中途不得退席、不乱走动,不准在会场有私下交谈、玩手机等行为,原则上不准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得影响会议秩序。
第六条 严格办公室卫生管理,各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无杂物、被褥干净整洁。卫生清洁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每天清扫楼道卫生,卫生间要保持时时干净,无异味。
第七条 工作日期间,工作人员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大方,衣装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班。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八条 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九条 不得酗酒、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工作日一律不准饮酒,违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叶,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等。
第十一条 推行首问负责制,主动接待来访者,态度热情,面带微笑。
第十二条 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时严禁态度蛮横,严禁在走廊、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
第十三条 办公接打电话,语气亲切、温和、友好,认真倾听对方的谈话, 做到来有应声,问有回声,走有送声。
二、工作纪律
第一条 全体职工于上午9点上班,12点下班;下午2点半上班,5点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驻村工作队按照海南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海南区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党组发[2019]35号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
第二条 工作时间无故脱岗半小时以上,记过1次。
第三条 请假分为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年休假八种,具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第四条 请假职工均应填写《请假审批表》,请假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职工请假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请假1天以内及1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村)负责人签字,假条于请假当日交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2天(包含2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村)负责人签字,镇分管领导批准,假条于请假当日交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村)负责人、镇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正式上班后要及时销假。
(五)请病假时间单次超过2个月,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超过4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村)负责人、镇分管领导、镇长签字,镇党委书记批准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科级干部请假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科级领导干部请假按归口分别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审批;
(二)科级干部外出离开乌海时,其中镇党委书记、镇长按要求分别向区委书记、区长请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将《外出请示、报备单》分别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备。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离开乌海应及时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示批准,并将《外出请示、报备单》向区委组织部报备。
第七条 请假2天以上,请假人必须及时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销假,科级干部还应到区委组织部进行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要于每月1号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审查并签字后进行公示,考勤奖惩由镇党委会议决定。
第九条 镇纪委联合党政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村)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谈话,同时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求约谈分管领导,对无特殊原因不填写假条或口头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旷工以及长期请病假人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依据相关文件细则据实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一)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
(二)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5次;
(三)有旷工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凡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岗的;
(二)不服从单位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新岗位报到的;
(三)值班人员不按时值班或脱岗的;
(四)无故不参加上级、镇里安排的集体培训、学习、劳动、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逾期不归或因公外出处理私事的;
(六)外出办事不履行外出登记手续的;
(七)其他我镇规定为旷工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严禁赌博,严禁饮酒,不准进行玩手机、浏览无关网页、打扑克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机关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除外)。如违反本规定,年度考核本人不得评为称职,部门不得参与评优。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村、各驻村工作队、全镇机关工作人员。
各村、各驻村工作队、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应
制度开展日常工作,镇纪委针对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不定期开展抽查、巡察,对在巡察中发现问题、严重违背工作制度的将严肃处理;对驻村工作队存在的问题,将及时向区纪委监委、镇党委上报。
中共海南区巴音陶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中共海南区巴音陶亥镇纪委 2020年7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