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
乌海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第13号
鉴于国内本土疫情局部反弹的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管控措施,巩固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向好的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5日零时后,所有从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等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须向所在派出所、社区(村)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并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6月15日零时前,从上述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未满14天的,一律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至期满14天。
二、上述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入住酒店报告,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三、从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希望广大市民群众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从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情况的,要及时向所在街道(镇)、社区(村)或辖区派出所报告。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举报,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反映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五、今后,凡国内疫情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