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民政部门做好2019年度全国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
各盟市妇联: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资源统计的通知》(内民政慈社〔2020〕12号)要求,请你们做好本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的统计上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口径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性社会服务的人员。其中:
“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统计:一是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二是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三是取得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共同认可的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四是2015年以来接受过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
“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禁毒解读、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治综治、应急处置、退役事务、群众文化等。
“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一是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二是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三是矛盾纠纷调解、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四是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资源、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五是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六是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七是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报送的数据要与报送当地组织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二)统计方式
妇联系统内主要面向各级妇联组织、妇联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服务妇女儿童的组织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妇女、儿童之家进行统计。(指本系统内人员)。
请盟市妇联分级认真做好本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于7月28日前报至自治区妇联组织部。
附:妇联系统2019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表
自治区妇联组织部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