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街道和社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11月27日,拉僧仲街道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学习。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环节干部,各社区党委书记参加了学习。
首先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恒领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带领大家重温了规定内容,对重要条款进行了讲解,强调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责任内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承担起相应的职责。街道纪工委书记厉阳辉传达了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的讲话精神,领学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细化了责任内容,增加了责任分解,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通过集中学习,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的了解,明确了今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夯实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