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常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新苑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任期已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街道<关于印发《拉僧仲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以及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
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选举产生社区“两委”班子,进一步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党
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谱写海南转型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班子,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切实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乐于奉献、群众公认的党员选拔到社区党组织班子中来,尤其要把政治素质过硬、发展本领过硬、协调能力过硬、服务水过硬和作风品行过硬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实现按期换届率、一次成功率均达到到100%
三、社区党组织班子配备要求
(一)组织设置。社区在册党员63人,大于50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升格为党总支,在此次党组织换届的同时一并覆行党组织升格程序。社区党组织升格为党总支后要根据网格化管理需要,合理设置所属党支部,并做好支部换届工作。
(二)结构要求。确保社区“两委”班子年龄、文化结构逐步优化,努力形成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梯次配备机构。主要提高社区“两委”成员学历层次,新进成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18年5月开始,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第十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按照任期届满即启动,9月底前完成。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次推进、压茬进行,先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
——党组织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 准备阶段(2018年5月底前)
1.成立机构,建立制度。成立新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有关事宜及重大问题。
2.制定方案。社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摸清支部党员底数的基础上,制定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及具体要求,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3.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社区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方法步骤和有关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让广大居民群众充分了解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各个程序、环节、方法和步骤,广泛发动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支持选举、守法选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
4.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按照街道党工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使每位社区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为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指导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
5.做好党员动员。社区党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社区人口流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党员动员的具体办法,切实维护党员的选举权利。对组织关系和户籍在本社区且长期在本社区居住的党员,要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对组织关系在本社区,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要通过公告、电话和信函等方式通知到本人,动员他们返乡投票或委托投票。对于中组部规定不能参会的“五类”党员,要登记造册、公示,并逐级上报备案。
6.及时请示报批。相关准备工作就绪后,提前做好参会党员摸底登记工作,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党工委呈报关于换届选举请示,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讨论制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提名推荐阶段
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组织党员和群众召开大会进行推荐之前,要公开张贴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1)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党员大会由上届支委班子主持,按照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2倍的人数,全额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及时报街道党工委。
(2)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由上届支委班子主持召开会议,党员、居民代表、非党居委会成员参加,按照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多1倍的人数,从党员大会推荐人选中,全额推荐下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
2、大会选举阶段
(1)做好选前准备。选举时间确定后,应及时通知所有党员参会,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投票选举。预备党员可以参会,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法返乡参选的外出党员和确因病重、体弱等特殊原因无法参选的党员,经党员大会同意,报街道党工委确认,并进行公示后,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到达会场且不具备填写选票能力的党员,经请示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代写。
(2)落实承诺确认制度。全面推行竞选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要签订四项承诺书,引导正式候选人依法公平参选,杜绝私自开展竞选活动,杜绝向党员群众作不正当承诺。各项承诺内容需经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各承诺书一式三份,候选人签字后,份报街道备案,一份交社区党组织,一份在居务公开栏上张贴。实行全程确认制度,对党员参选、候选人资格审査、选举程序、选举结果等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签字确认,全程监督。
(3)正式投票选举。选举中,社区召开党员大会,由包联社区领导干部主持会议,按照“听取审议本届社区党组织织工作报告、讨论通过《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进行任期发展承诺或竞职演讲、投票选举”的程序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全体参会党员先差额选举委员会委员。之后,召开新届支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委员会委员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4)及时报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将选举结果呈报街道党工委。
——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居委会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会议,按照规定程序民主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担任,由5—9人组成,推选一名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的成员主持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主持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主持人必须在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应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1、选举居民登记
开展选举居民登记工作时,居民委员会按照间接选举方式产生。
(1)开展选民登记。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登记确认,发放《选民证》,并在选举日前20日公布。选民登记要做到“三不”、“两保证”,即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保证有选举权的都能享受到选举权,没有选举权的绝对不能参与选举。
(2)产生居民代表。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居民小组划分按照便于管理和活动的原则,一般以100至150户为一个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至3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由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于选举日前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社区张榜公布。少于3000户的居民代表人数为50人左右;3000至3500户的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为60人左右;多于3500户的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为70人左右。
2、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
(1)选举的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确定方式。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或10人以上居民代表联合提名确定。按照社区居委会的职位、职数要求等额提名,并经被提名人署名同意。居民委员会委员职位、职数、候选人条件和提名方式一并向居民公告。社区选举委员会根据候选人条件对被提名人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予以公告。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2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等额选举。候选人提名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预选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没有产生妇女正式候选人的,应当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正式候选人。在选举5日前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监督,并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选举竞争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由正式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选举竞争应当在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正式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竞选承诺内容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签订契约。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开始到选举日前进行。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可以进行竞职陈述,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开展,确有需要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4、投票选举
居民委员会选举只设立中心会场,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正式选举前由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作票箱,印制、密封选票,选票上同一职务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选票加盖本社区居委会公章,居民代表不得进行委托投票。推选登记的居民代表在选举前因意外原因,不能到场参加选举的,可设立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的居民代表应报居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并及时公布。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布置选举会场、投票程序等可参照直选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进行。
5、确认选举结果
选举的居民委员会,过半数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按程序确认并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
一是搞好工作交接。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在产生后10日内,由街道指导原班子完成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工作的交接,建立健全选举档案资料,明确“两委”成员分工,确保新的“两委”班子顺利开展工作。
二是健全配套组织。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产生15日内,街道指导完善、推选居委会下设的居民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居民监督机构,产生调解、治保、妇女、共青团、民兵、红十字会组织等;完善社区“两委”班子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同时,对居民自治章程及党务公开、居务公开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居民会议等各项民主议事的规章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管理。
三是明确任期目标。由街道指导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届内任期规划、年度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经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作为任期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居委会干部,要分别制定一个综合的任期目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
四是抓好岗前培训。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组织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为:
1.整个换届选举过程步骤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2.所有的居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组成了新一届“两委”会;
3.指导工作及时有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认真查处,无违法操作、“贿选”、不良势力操纵选举等现象;
4.居民对选举结果的满意度;
5.社区“两委”下设的各种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制定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7.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各类材料进行登记、归档。
检查验收采取社区自查,街道办事处全面检查。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社区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于10月10日前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区委、街道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严肃选风选纪,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坚决查处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参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有序参与竞争。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要严格查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社区“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通过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加大监督力度,形成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三)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社区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因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早处置。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支持换届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妥善保管好所有资料,待选举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换届选举工作期间,社区要及时报告换届选举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
拉僧仲街道新苑社区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