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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发布时间: 2020-06-05     来源:     作者:

 申请本人来社区多功能大厅领取并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成年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本及复印件);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上述证件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将填好的申请表以及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与请求事项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查笔录)交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办理申请登记;

    4、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刑事法律援助应于收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辩护。对符合条件予以援助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三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不予以援助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

    5、经批准获得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或符合法定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辩护的被告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未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