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党员档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直属各党委:
近期,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过程中,发现部分党员档案缺失,为进一步明确档案补办程序,从严核实党员身份,严防入党造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政策问答(一)>的通知》(部办字〔2015〕1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办程序
丢失《入党志愿书》的,首先由本人提供专项材料,如实报告《入党志愿书》丢失原因、入党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批准机关等入党必备要素的情况。然后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并出具调查报告。证实其党员身份后,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由各级组织部逐级申领专用的《入党志愿书》。个人领取到专用《入党志愿书》后填写基本信息等有关情况,党员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入党志愿书》的“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注明补办的基本事由、调查核实的情况、入党时间和补办意见、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加盖党组织公章;上级党组织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注明审核意见,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基层党委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对缺少85年、90年《党员登记表》的,首先由本人提供专项材料,如实报告《党员登记表》丢失原因,查看同期同单位其它人员是否也存在相同材料的丢失情况。然后在证实其党员身份的前提下,由干部原来所在单位做出书面解释即可,不再补填。
对于丢失其他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补填。
二、强化责任
一是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是这次档案补办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要本着对党员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党员的身份,严防出现入党造假的情况。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档案补办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因党员身份核实不到位,出现入党造假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党组织责任。
三是各级党组织要尽快组织审核党员档案,做好丢失档案党员的统计工作,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于6月29日前将统计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中心。
四是各级党组织要做好专用《入党志愿书》的发放登记造册工作,须党员本人签字发放,不得代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核实丢失档案党员名单,不得重发、漏发。同时,要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
2015年6月23日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