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学教字〔2016〕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现就做好流动党员学习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进一步做好排查摸底工作,确保流动党员学习教育全覆盖
一是核查党员信息。每个党组织要根据党员花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大会决议、组织生活会记录等有关材料,对党员的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缴纳、参加组织活动和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彻底地摸底核查,做到对每一个党员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查找失联党员。党组织根据摸排情况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网络社交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准确人数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过程及有关情况,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详细记录,确保过程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三是党组织之间互通信息。流动党员主要由党籍所在地党组织负责教育管理。对于流出市外的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要及时掌握党员的流向,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进行沟通,了解流出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对于市内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进行信息沟通,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入地党组织要定期给流出地党组织反馈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及作用发挥情况,对于返乡或流入到其他地区的流动党员,要及时通知流出地党组织,切实做到“双向管理、双向反馈”,保证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
四是登记确认流动党员。本次登记确认流动党员包括“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失联党员”等,要根据联系查找情况,完善党员花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并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要按要求及时进行填写,作为流动党员身份确认的依据。各级党组织于2016年7月15日前填写《乌海市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1)、《乌海市流出党员花名册》(附件2)、《乌海市流入党员花名册》(附件3),并逐级上报。7月20日前,各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直属各党委将汇总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中心(市行政中心A1104房间)。
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确保流动党员学习教育标准不降低
各级党组织要健全“双联双管双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学习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推动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彰显。
(一)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与外出流动党员及流入地党组织联系,做好外出流动党员学习教育的衔接工作。要及时邮寄学习资料,并督促其开展自学,定期撰写学习心得。要改进学习教育方法、创新学习教育载体,可通过微信群、QQ群、“流动党员之家”网络平台等,定期上传学习资料,开展交流研讨,拓宽流动党员参与学习教育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定期开设网上党课,流动党员进行在线授课,接受其他党员评议,有效保证流动党员学习教育实效。
(二)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工作单位的流入党员,要按要求参加单位党组织的学习。对没有工作单位的流入党员,所辖的村(社区)要督促其到就近的流动党员援助站学习,并做好学习情况登记,及时填写《乌海市流动党员学习登记表》(附件4),学习情况要按季度反馈至流出地党组织,具体内容见《乌海市流动党员学习培训情况反馈表》(附件5)。
(三)流动党员自身要加强学习教育。流动党员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提高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主动同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流入地党组织联系,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教育,并结合各自的工作生活实际,践行“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精神”,做合格党员。同时将流入地的先进经验与本党组织及时交流,取长补短,改进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四)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全市流动党员自觉主动亮明党员身份,组织开展“我是党员我光荣、我是党员我带头、我是党员我奉献”活动,增强其光荣感和自豪感。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带头作用,引导流动党员时时作表率、事事作榜样,增强其模范带头意识。同时,要引导全市流动党员注册登记成为乌海志愿者,组织到农区社区开展志愿服务。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骨干作用,引导流动党员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积极为工作单位发展献计献策,努力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精英。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桥梁作用,在春节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了解其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到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困难,并将流出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带回家乡,尽最大努力为家乡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三、进一步发挥援助站作用,确保流动党员学习教育有人管
各援助站要指派专人负责,在工业园区内设立的援助站由园区党工委负责管理,在商贸集中区设立的援助站由市场监管部门的党组织负责管理,在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援助站,由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大厅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分配现有人员,充分利用非公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对联络员和指导员实行定期坐班制度。在管理上做到“六有两定”:即有牌子、有场地、有制度、有人员、有资料、有活动,定时、定点开展活动,在服务上要做到“五个到位”,即登记管理到位、信息咨询到位、就业服务到位、关爱维权到位、组织学习到位。
一是登记管理到位。要详细了解流动党员的具体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年龄、职业和工作生活状况、思想状况等情况,按要求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花名册,做好登记备案、建立台账等工作,切实掌握每一个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
二是信息咨询到位。充分利用党建网站、微信、“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实行24小时全天候求助服务,并为流动党员在生产生活、社会公共事务、党务知识等方面提供信息“导航”。
三是就业服务到位。对有就业需求的下岗失业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组织流动党员就业推荐会,帮助介绍就业单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联合民政、就业等相关部门和企业举办短期的就业培训,提高流动党员就业技能和水平。
四是关爱维权到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流动党员给予一定的政策帮扶,尽力帮助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等生活困难问题。组建党员法律工作者志愿队伍,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劳动纠纷调解、司法援助、社会保障等免费服务咨询工作,协调企业主、有关职能部门等各方关系,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
五是组织学习到位。各援助站要制定详细的集中学习计划,并提前告知所辖流动党员,按期组织集中学习。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将组建“流动党员微信学习平台”,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引导流动党员加入学习平台,开展学习交流研讨。要密切关注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对没有条件过组织生活的要在各流动党员援助站集中组织开展,开展情况要填写到《乌海市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1)。要对每一个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做好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整理,反馈到流出地党组织。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流动党员学习教育落实处
流动党员工作分散,流动性大,集中学习相对困难,各级党组织必须紧密结合流动党员的实际,创造性开展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和党员队伍建设全覆盖、取得实效。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把流动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组织好流动党员的排查摸底和学习教育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亲自与流动党员联系,详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上级党组织,并结合实际,精心安排部署,制定流动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扎实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要采取巡回检查、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流动党员学习教育的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坚决防止放松要求、降低标准,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工作实效。流动党员学习教育不同于其他党员群体,各级党组织要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之上,更加注重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更加注重学习教育指导社会实践,要把学习教育落脚在“做”这个关键上,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搭建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
附件:1.乌海市流动党员登记表
2.乌海市流出党员花名册
3.乌海市流入党员花名册
4.乌海市流动党员学习登记表
5.乌海市流动党员学习培训情况反馈表
乌海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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