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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紧急通知:部署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8-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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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7月30日教育部印发紧急通知部署认真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疫情应急机制。要激活教育系统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切实履行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暑假期间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强部署调度、联防联控和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稳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高度重视,坚持属地原则,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学校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沟通告知、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理解。在监护人和学生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当地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分步骤、稳妥有序配合做好18岁以下符合条件学生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强调,涉疫情省份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日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按时报送本地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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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章 奖  励

第五十三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四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