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伍 全家光荣
2021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上半年应征报名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广大应征青年了解征兵政策、激发参军热情、投身强军实践、实现人生梦想,我们将应征入伍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汇总,供广大应征青年学习参考。文后附海南区报名电话。
一征兵政策规定
01征集对象
1.男兵征集。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2.女兵征集。上半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下半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02报名时间
1.男青年报名。
上半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
下半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
2.女青年报名。
上半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18时;
下半年: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8月15日18时。
03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kg除以身高m的平方)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04应征地选择
高中毕业生、高校新生和高校往届毕业生为现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3年以上经常居住地;高校在校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服役享受待遇
01经费补贴
1.军人津贴费。两年约2.8万元。
2.一次性退役金。按服役年限计发,每服役一年4500元,荣获一等功以上、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15%、10%、5%。
3.军人服役职业年金。两年约1.6万元。
另外,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
02职业发展
1.参加技能培训。入伍后可参加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2.报考军队院校。服役满一年半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新生、高校在校生可报考军队院校,毕业后成为军官或士官。大专学历士兵可通过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或参加军队院校本科层次招生考试提升为军官。
3.直接选拔军官。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士兵可择优直接选拔为军官。
4.直接选改士官。服役满2年的优秀士兵,可直接选为士官,享受士官的相关待遇。
5.转改文职人员。符合条件的现役士兵可转改文职人员,到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当于转为部队干部。
三退役优待政策
01升学优惠
1.扩招。2021年起,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每年扩大到800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2.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免试。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本科学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在校生士兵免试攻读军校。
4.复学。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和入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毕业。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
6.免修。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新生退役后免修军事技能课。高职(专科)在校生和新生的入伍经历可视为毕业实习经历。
02经费补助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我市2年约为6万元。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荣获一等功以上、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50%、30%、15%。
2.退役士兵补助金。按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不低于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两年约为9万元,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者,按部队退役金增发比例增发。
3.学费减免和补偿代偿。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高中毕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高等学校的,给予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
03就业服务
1.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给予安排工作。
2.复职复工。服役前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聘用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3.定向招录。自治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额基层政法干警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驻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企业新招录职工时,安排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
4.报考公职岗位。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可参加自治区选调生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考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5.享受优惠政策。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
6.创业就业扶持。政府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发放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政治上有荣誉
经济上有补偿
发展上有帮助
就业上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