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陶亥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容村貌整治的通告
为加快新农区建设,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农区生产、生活环境,打造宜居村庄,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村容村貌整治通告如下:
一、禁止擅自占用村庄的公共场所。对未按审批程序批准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并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二、积极推行农户门前承包制,杜绝垃圾、粪肥、污物乱泼乱倒,杂物乱堆乱放现象。对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将强制清除并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
畜禽要实行圈养,严禁在集体草牧场和农田村庄及规划区进行放牧,如发现有违规放牧现象,禁牧人员将采取抓捕、没收等措施予以处理。
四、加强柴草管理。有条件的村,要辟建柴草集中堆放点,远离农舍。无集中管理条件的村,各户要在远离住宅院角集中摆放,避免火灾发生,做到摆放规范整齐,无柴草乱堆乱放现象。
五、严禁在房屋墙体和围墙上乱涂乱画,村民如发现有乱涂乱画行为,可拨打镇政府举报电话:0473-4992837,一经核实,奖励举报者50元。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