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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海南区民政局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保障兜底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3-23     来源:     作者:

海南区民政局

脱贫攻坚社会救助保障兜底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元/月,对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不超过低保标准3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给予倾斜照顾。低保户每户每年补贴1380元取暖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1000元。

二、减退机制

坚持低保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实现就业脱贫后可按原享受低保金额给予12—24个月的渐退帮扶生活保障,期间其他低保待遇不变。

三、临时救助

对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救助金额根据《海南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300—7000元的救助。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低保户中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每月10号前通过各镇办银行卡代发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残疾等级一、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每月10号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政策解释部门:海南区民政局  

电话:0473-4022158